项目资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丙方(连带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的跨境电商店铺项目经营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宗旨:利用各方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投资合作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投资,由甲方负责店铺专项运营,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取得投资收益。乙方的投资款仅限用于支付店铺订单产品的采购费、运费及广告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 双方同意,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运营需求,向甲方支付投资款,投资款金额以乙方实际投入的跨境电商店铺项目总金额为准。
3. 甲方应当为本协议项下跨境电商店铺项目店铺设立单独银行账户(“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接受乙方投资款以及和本项目订单相关的所有收支,包括支付订单采购费、运费、广告费、平台手续费、订单退款和接受订单所产生的营业额、平台退款等,不得另行设立收款账户。
4. 投资款按10万元人民币/每店铺作为店铺最低基础投资额,新增投资店铺网址如下:
5.甲方以如下的银行账号作为投资款接收账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
户名: ,开户行: 。
第三条 收益规则:
1. 双方同意,乙方的投资收益按月结算,自乙方出资的当月起,次月的一周内甲方向乙方出具上个月的回款账单,并结算支付上个月的投资收益,一月一结算一支付,不得拖欠。
2. 乙方应获得的投资收益以按照下列(1)或(2)保底资金收益方式计算金额较高的一种为准:
(1) 店铺当月自然订单营业额回款金额*3%,回款金额=营业额- 平台手续费-退款金额-拒付金额,具体实际回款金额依据平台规则按实际回款日期确认;(其中店铺回款中涉及平台赠送的优惠券按条款2计算收益)。
(2)乙方投资款*1%;乙方当月投资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乙方投资款*实际投资天数*1%/30计算。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 双方投资合作期限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自乙方支付第一笔投资款之日起算。第一个周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任意一方均可提出到期终止本协议合作,否则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动顺延一个周期。投资合作期限届满后三月内,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退还给乙方全部投资款。
2. 甲方必须建立账目,如实制作书面台账,乙方有权随时查阅专项账户的资金流水以及店铺运营情况,了解项目收益,甲方应合法经营,不得对店铺收益、运营情况有任何欺诈、隐瞒或虚构,并向乙方提供账目账册备查;否则,甲方应按投资款总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立即收回全部投资款。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投资收益或退还投资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投资收益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立即收回全部投资款。甲方收到乙方查账、对账通知后,三日内未向乙方提供账册等,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回全部投资款,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4. 若甲方未专款专用,导致乙方无法获得收益或者双方无法对账结算的,甲方应对无条件返还给乙方全部投资款,并按照月利率2%向乙方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等。
5. 丙方(“保证人”)同意为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投资收益、投资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等所有合理费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伙伴之间遵照法律及友好原则共同协商,协商不成,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解决。以上合作协议内容在福州仓山区签署成立。
签章处: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2024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2024年___月___日
丙方(连带保证人):
签约时间:2024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