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催告函(开发商用,供参考)
作者:李德力 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31日
催告函
(先生/女士):
您好!
根据您与我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第六条,你选择余款计人民币 元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现您的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申请未获审批。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第四条及其他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限您在收到本催告函之日起七日内,将购房余款 元人民币汇入我司账户(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否则我司将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并有权要求您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我司各项经济损失,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请慎重对待。如有咨询,请致电:
专此函告,顺颂商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