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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协 议 书(适用于非离婚约定)
作者:李德力 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11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为共同承担家庭责任,避免婚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在双方自愿、合法,不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协议签订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双方婚姻破裂,甲方自愿将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中自己的份额全部归乙方所有,现自愿就婚后财产做如下约定:
1、婚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购买的商品房因系乙方独立出资购买、还贷,甲方自愿放弃夫妻共有,产权归乙方所有。
2、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购买的轿车,为夫妻共同财产,甲方自愿放弃夫妻共有,产权归乙方所有。
3、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福利等,除去子女学费、生活费以及家庭生活等各项开支外,余下的全部归乙方所有。
4、甲乙双方婚后取得的其他各项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各项财产)因甲方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甲方均自愿放弃夫妻共有权利,权属均归乙方个人所有。
甲方                             乙方
                              
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