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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股权代持协议书-仅供参考
作者:李德力 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2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贸易有限公司20%股权,并以乙方名义签订上述受让贸易有限公司2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乙方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由甲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对价支付股权转让款,甲方对贸易有限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三条公司运营:
  1、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拆迁安置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相关处置。
  第四条委托持股期间: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2、乙方接受委托期间,因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所负债务等,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同意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六条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莆田市荔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