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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作者:李德力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24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宁夏西北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宁东镇新城。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因原告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宁号民初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主要理由:
一、(201)宁0181号民初1号案中,被告刘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等违法犯罪行为,申请人近期将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公安局报案,为方便案件侦破,本案应当移送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移送后,申请人亦将直接向思明区法院提出终止审理的申请,以待刑事案件侦破。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案亦应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管辖。借款人刘住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而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申请人认为,由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移送。
三、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将该案移送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管辖更为合理。
因宁夏西北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并非对涉案借款提供担保,故不是本案适格主体,股权转让纠纷应当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且本案错综复杂,案情扑朔迷离,综合考虑上述事实,本案应当依法移送。
综上,上诉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向贵院提出上诉,恳请贵院依法裁决!
此致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