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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答辩状
作者:李德力 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24日
   
 
答辩人:,女,19725日出生,汉族,住址:
答辩人就上诉人福建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201)闽0民终号],答辩如下:
一、关于本案送达程序:本案送达程序均违法。
1、答辩人从未收到一审的开庭传票,对于一审判决书答辩人更是没有收到,亦不知一审判决结果。此外,福建有限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答辩人同样没有收到上诉状。
2、答辩人至今也未收到二审开庭传票,系近日向答辩人提起本案才得知部分情况,答辩人认为法定权利受到侵害,并直接导致一审判决结果错误。为纠正一审错误判决,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
二、关于案件基本情况:涉案债务与答辩人王梅梅无关。
1、是否借款,均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无需对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与答辩人已经在201692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对相关债务等已经明确约定各自承担。对是否借款、借款金额等,答辩人均不知情,没有在借款凭证上签字,也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涉案借款与答辩人有关。退一步说,即便借款真实,其所借款项亦没有用于家庭开支等,故同样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2、一审作出的判决书同样是送达给了,而没有送达给答辩人,而无权代收应当送达给答辩人的判决书等诉讼文书,故一审关于判决书的送达程序也明显违法。在未收到一审判决书的情况下,是根本无法知道一审判决结果的,明显也剥夺了答辩人上诉、应诉等相关法定权利。
此外,一审判决后,公司、均依法提出了上诉,但是上诉状亦没有送达给答辩人,导致答辩人对上诉事宜均不知情,也无从参与二审诉讼,法律赋予的权益遭到无视。
综上,答辩人从未收到本案诉讼材料,一审、二审相关涉案材料均未送达给答辩人,答辩人系近日方才知晓本案,故借贵院二审尚在审理之际,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求二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驳回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