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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追加被告申请书
作者:李德力 律师  时间:2016年09月18日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福建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电话:。
被申请人:,男,1981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城厢区,身份证号码3503,。
被申请人:,女,19111日出生,汉族,住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石室路,身份证号码350321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为原告诉被告福建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民初25号)的被告参加诉讼。
  申请理由:
  原告与被申请人福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系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系夫妻关系,在本案涉案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实际掌控申请人公司,也实际操控原告公司。期间,等涉嫌伪造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诈骗活动。本案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在实际掌控原、被告公司期间。原告与申请人纠纷的产生也与被申请人有直接的因果利害关系,被申请人更涉嫌伪造证据、实施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申请人掌握有重要录音等证据材料足以证明等人实施犯罪活动。因此,本案的处理结果与被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或请贵院依职权将追加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恳请予以准许。
此致
莆田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