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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
作者:李德力 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09日
因果关系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南大道198号。
负责人刘焕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德力,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13959552600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在医院治疗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被申请人因心脏疾病到胸科医院治疗,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治疗自身疾病非事故引起,所产生的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就本事故的理赔范围,理由如下:
1、本次事故导致被申请人是双肺挫伤、左侧肋骨腋段骨折、脑震荡,并没有造成原告心脏受伤;2、事故事发时间为年月份,住院时进行体格检查时并未记载有心脏受伤,心脏检查为正常。而胸科记载心脏检查出伤情是在年月份,相差多达月之久,完全可以推断被申请人伤情早已存在,被申请人只是借着本次交通事故一并进行治疗和检查。
综上,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本案被申请人的心脏疾病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德力 律师
201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