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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浅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李德力 律师  时间:2012年09月30日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状况
(一)国家各级执法机关贯彻执行原则
随着科技的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我国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懂得了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各级执法机关也不断地整合执法措施,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着实做到执法公正。“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俗语,也在当今社会得到了证实。多少高官的落马伏法,都体现了国家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贯彻执行与重视,在此就不一一例举。
(二)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主要包括:
1法律自身的局限性。法律给予公民平等的权利,这就造就了公民平等的地位与平等到的竞争机会,然而,法律保证了公民原始的平等性,却不能保证实际结果的平等,因此,要实现“形式平等”与“事实平等”的统一性,还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人为之不断的努力与奋斗。
2法机关的局限性。执法机关都是“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而并非看重当事人地位的高低、身份的尊卑。然而执法机关是如此,执法人员并非如此,“近水楼台先得月”及“价高者得的恶习,都在执法人员身上一一呈现,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发生,红塔集团董事长玉溪烟烟厂厂长褚时健的入狱,都从正面反映了执法人员的疏忽与腐败。
3判决的局限性。就犯罪分子而言,通常因为证据不足或被人特意隐瞒什么而被释放,也有同样犯罪的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没有得到追究,对别一些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人来说就是一种不平等,平等与自由都是人类追求的理想,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并于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2但法律的不完善便让不法分子有洞可钻。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及意义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其包括法律人格的平等、法律权利的平等、法律义务的平等与法律对待的平等。
1、法律人格的平等,是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人格尊严,同等的生命权与身体健康权,生命是人活着的象征,身体是人活着的代表,它不能用任何尺度进行比较。人类生活是由无数的生命而组成,而生活的有序进行就必须靠法律来维护,而法律就必须尊重公民的生命平等与人格尊严。
2、法律权利的平等。是指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宪法与法律规定的权利,而公民享有的权利分为两种,一是所有公民都享有普遍权利,另一种是法定特权,如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外交人民外交豁免权等。法律做出这种规定,是为了让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相同权利的资格,亲保护在条件偏差的情况下的公民也享有平等的权利。公民应根据自己的能力获得所需要的权利,正是由于行为能力的不平等,才出现了公民享有权利的千差万别,公民不能因此而抱怨法律的不平等。
3、法律义务的平等,指每个人都必须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权利的发挥,都必须以相应的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如果公民没有按照法律履行公民应有的义务,那么其权利也必然得不到保障。
4、法律对待的平等。法律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对每一个人的人格与价格不分成不同等级。人生存着,那以姓名、身高、相貌、爱好等特征来相互区分,它便是人的价值,法律赋予了公民人身权,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权力。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等,其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的受到宪法和法和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所有人不论其地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身份有多特殊(除法律规定特权外),只要触犯到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合理的差别对待恰恰是平等原则所允许的。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仅对法学领域学术研究的深入开展起了推动作用,而且对健全社会主义法律的实践有着重大意义。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充分的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促进了中国人民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加社会责任感。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规范制度,约束政府工作人员及执法机关,坚决打击腐败行为,保持社会廉洁风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更好地贯彻执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能更好地做到执法有法可依,执法公正,执法为民。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赋予了公民宪法和法律上规定的权力,并赋予所有公民在法律上应当履行的义务,维护法律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三、        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几点建议
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现实中的贯彻执行,本人在此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1、明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执行过程中的阻碍主体,更进一步地完善制度来规范执法机关,坚决打击特权行为,打击腐败行为,做到事实上的人人平等。对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只有执法者树立了以民为本的观念,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出现冤案,毫无疑问,这是法律平等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2、明确权力主体。我国宪法规定,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表层上来看,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是所有公民,不包括外国人在内,而事实上,外国人在中国也同样有平等权利。任何一个国家公民,只要踏上中国领土,便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享有同中国公民平等的权利。社会上也有两部分人应受到特别关注。一是那些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如下岗工人,老弱病残者。二是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商贩等,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在市场竞争中往往不能够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应受到特别关注。
3、抓好教育重关。教育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一是对享有法律平等权利并要依法履行义务的人进行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使之知法守法。只有掌握了法律,才能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完善法律制度,必然先要完善法制制定这一环节,而其关键是使全体公民都有权平等地参与法律的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定的平等,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法律内涵及实施的平等性。全体公民的参与,会使得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克服了难以避免的偏颇,更加客观,平等,完善和公正。
5、完善法律内容,为事实提供更好的依据与准绳。法律内容的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核心,没有法律内容的平等与完善,贯彻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便是一句空话。
6、健全法律执行手段。法律执行的平等,是指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不论对什么人,在保护其权利和惩罚其罪行上都应平等对待。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等都只能通过法律执行的平等来实现。
总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其从内容上,立法上,实施上都应当紧密联合,不断完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就是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信仰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原因享有特权或遭到歧视,禁止将这些因素作为法律区别对待的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