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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民事起诉状(莆田民间借贷-仅供参考)
作者:李德力 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04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197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男,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福建省莆田市号,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给原告人民币20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2年 月 日,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5%,借款期限一年,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为据。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当原告向被告催讨借款时,被告百般推诿,拒不还款。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万般无奈,只得诉诸法律途径。
为此,原告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